挖掘机“舞”起来!各地“拼开工”,经济发展添活力******
中新网2月4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挖掘机铁臂高举,装载车来回穿梭,脚手架上焊光闪耀,施工人员紧张而有序地忙碌着……
春节假期结束,全国多地一大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一幅幅热火朝天的施工场景,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1月31日,武汉市2023年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现场。周钢 摄各地“拼开工”,全力以赴冲刺开门红
兔年开工第一周,最忙的地方可能要数全国各地的施工现场了。为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各地加足马力。中新财经记者注意到,近日,河南、陕西、云南等多地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吹响加速建设的“集结号”。
1月28日,春节假期后首日,河南省就迎来第七期“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活动,数千个项目集中签约、开工、投产,其中,仅开工项目就达1271个,总投资1.6万亿元。
同日,陕西省第一季度795个重点项目开工,总投资5646亿元,年度投资2285亿元;云南省举行了2023年一季度重大产业项目调度暨开工推进会,今年一季度计划开工项目675个,总投资197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64亿元。
在河北雄安新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到雄安新区的“轨道交通大动脉”建设正加紧进行。1月28日,雄安新区举行2023年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开工项目共43个,总投资416亿元。
1月31日,武汉市2023年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举行,共有305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参与集中开工,总投资3020亿元,涵盖了先进制造、现代服务、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和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
“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各个动力或要素中,最重要的就是消费投资。而在投资领域,相关项目的开工建设问题尤为重要。”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向中新财经记者表示。
1月28日,雄安新区2023年一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现场。 刘向阳 摄“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行动都较为迅速,纷纷启动相关投资项目,这也体现了地方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决心。”赵锡军认为,只要这种行动能够持续,不断取得成效,对今年经济的总体恢复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多地定下年度投资“目标”,新基建成重点
多地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同时,部分省市还公布了2023年全年重点项目投资情况。
如,广东今年将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1530个,总投资约8.4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万亿元;福建确定2023年度省重点项目1580个,总投资4.09万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480亿元。
从近期各地集中开工项目以及披露的年度重大项目清单看,5G、特高压、城际高速公路、大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成为投资重点之一。
除了公布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多地也针对2023年投资设定了“小目标”。
GDP总量连续34年居全国首位的广东,近日明确了“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基础设施投资和工业投资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的目标。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阮青1月29日在发布会上表示,综合考虑重大项目安排及资金要素等保障,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设定为增长5%左右,总规模将迈上1万亿元的新台阶。
被称为“最强地级市”的苏州,2023年也将目标设定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综合室副主任杜月认为,发挥好投资的关键作用,有利于从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和扩大当期需求两个方面共同发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月29日,福建福州,中铁工人在滨海快线施工工地作业。王东明 摄“真金白银”安排上,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推进重要投资项目的落地落实,发挥有效投资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需要“真金白银”的支持。
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国家层面,春节前后将集中下达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国家发改委还提到,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继续用足用好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的经验做法,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资金,强化要素保障。
争取资金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各地也在行动。
广东省发改委主任艾学峰近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将积极推动一批项目新增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方案盘子,争取国家政策资金用地等支持,力争今年国家基于广东专项债额度超过去年。
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中提到,用好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专项债券、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基础设施REITs等扩大投资政策和工具,加快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做好重点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
在赵锡军看来,投资项目在建设期间,除了设计规划、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外,真正操作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资金安排。“只有资金到位,项目才能顺利开展,形成有效的实物工作量。”
“因此,项目开始实施的时候,保证项目资金能够持续不断地供应,是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者一个很重要的工作。”赵锡军称,就目前来看,在资金安排上,中央和各相关部门有各种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也会根据项目的特点、规模等,确定相关资金的供应方案和相应的一些安排。
近期,多地披露2023年预算报告。数据显示,多地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限额相比2022年有所增加。如,河北省预算报告显示,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额度为1286亿,相比去年增长73.8%。
赵锡军表示:“在当下,一个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就是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为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目前各地对于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筹措资金支持地方重点项目,均非常重视。”(完)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